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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改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2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 李延霞)银监会24日发文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包括增加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取消多项业务审批、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等。

修改后的《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7年3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原则性允许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与上述开放措施相衔接,增加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修改后的办法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银监会表示,将通过监管走访、抽查、检查等措施,严守风险底线,避免监管真空。

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其中包括,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在同质同类外资银行之间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银监会表示,修改后的《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体现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以及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外资银行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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