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2017年,全省从省到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基本建立,5907名各级河长上岗履职,实现了让老百姓“见河长”的目标,比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一年完成。
据了解,我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42个,分布广泛,总体上呈现东北部数量少、开发利用率高、交叉影响因素多,西南部数量多、开发利用少,交叉影响因素少等特点,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护区,多为无人区,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管理保护存在较大差异性。
从2017年初,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按照政策规划引领、各部门分工负责、各专业密切配合、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多措并举的原则,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大任务进行,并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目前,全省从省到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基本建立,5907名各级河长上岗履职,开展河湖巡查、管护、调研等工作。其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已担任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三位副省长分别担任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大通河、青海湖等“十二河三湖”省级责任河长。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均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级分段落实了河湖责任河长。
摘自 《青海日报》 2018.02.22 记者 罗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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