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释放的两大信号,致力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标志着影响我国城乡社会深远的征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长期以来,政府主导征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农转非”的华山一条路。按现行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单独用作抵押。除农村集体和村民用于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发展公益事业外,其他任何建设不能直接使用集体土地,都要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这一制度在保障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方面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比如,随着征地规模和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逐年增多。这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单一、社会保障不足、有效的纠纷调处和裁决机制缺乏有关。
要缓解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一个重要途径是打破对土地资源的垄断。按照中央部署,将缩小征地范围和留地安置等,让被征地农民分享城镇化土地增值收益。
缩小征地范围,就是按照我国宪法精神,将征地界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逐步减少强制征地数量,从源头上减少征地纠纷的产生,同时为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留出充足空间。同时,还要规范征地程序,通过改革完善征地审批、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裁决等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申诉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的征地行为,防止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将促其有效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缓解土地融资风险,对屡禁不止的暴力征迁釜底抽薪。此外,还将极大释放我国土地红利,增加农民收益,繁荣乡村经济,乃征地由“痛”变“通”的关键一招。王立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