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特色小镇一端连着城市,一端连着乡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中,特色小镇建设成为重要着力点和支撑点。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公布首批20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为下一步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规划引领 特色鲜明
古朴的房屋、悠长的小巷、流淌的清泉和各种各样的商铺,有着浓郁地方风情的乡村小镇,在荆楚大地上遍地开花。
近年来,湖北省围绕3~5年培育创建50个国家及省级特色小镇的目标,采取“示范引路、分步推进、动态调整”方式,启动了20个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并规划以后每年增补10个左右的创建对象。下一步,还将打造三四个具有湖北特色、全国知名的特色名镇。
这些小镇多在“美丽乡村”、“生态小镇”基础上兴建,如何做到特色鲜明,避免雷同、“千镇一面”的窘境?《方案》提出,推进特色小镇创建要按照“以新理念强化规划引领,凸显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彰显建筑特色;激发小镇活力”等五方面要求,对特色小镇建设作出指引。
据了解,在“特”上下功夫,要防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重点培植特色小镇的“根”和“魂”。《方案》提出,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上寻找特色小镇建设机遇,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坚持“一镇一业”、体现“一镇一风格”,因地制宜,不求多但求精、不求全但求特。
市场主导 保障资金
特色小镇的运营由市场主导。《方案》鼓励湖北省内各大投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联手,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投资运营平台,联动参与,政府负责提供优质服务。
据了解,为支持特色小镇建设,2017年起纳入湖北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每年各安排500亩增减挂钩用地计划指标。探索建立新型财税分配机制,在小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重点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特色小镇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根据《方案》,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改造提升类特色小镇要在1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2018年起,湖北省每年将安排特色小镇创建引导专项资金,对达到创建形象进度的小镇进行奖补。市、州、县也将整合资金,集中投放,补助小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财政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重点建设项目发行债券。
完善政策 激发活力
乡村不应是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被忽略的地方。现在,我国依然有几亿农民居住在农村,他们需要在农村生活得更好,也需要乡村帮他们留住乡愁。
《方案》指出,要根据现实基础、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做好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使小镇形成鲜明的建筑特色,打造“高颜值”小镇,多维展示地貌、建筑、人文和生态特色,力求“小而美”,不求“大而广”。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现代文化创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
《方案》要求,特色小镇创建要达到国家卫生镇、湖北省森林城镇相关标准,公共服务区域或特色小镇旅游版块区域达到国家3A级景区建设标准,旅游类特色小镇达到湖北省旅游名镇建设标准,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为让《方案》进一步得到落实,湖北省完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结合“四化同步”试点、“三园三区”建设等,选择一个有条件的县(市、区),连片开展特色小镇培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工作进展进行跟踪指导。对纳入首批省级创建对象的特色小镇,从2018年起按年度形象进度目标进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小镇将被退出创建名单。
贾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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