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8年度《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书面报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包括网上、书面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
建筑市场监管司 杨光 010-58933262 010-58934964(传真)
信 息 中 心 耿珺 010-58934446 010-58934446(传真)
附件: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
3.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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