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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贷款、提取优化政策施行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近日发布的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发布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最高可贷额度保持60万元不变,单位1年内最多可为职工补缴一次;异地转入的要求异地缴存无间断且满6个月以上,同时在该中心缴存满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保持60万元不变

  该细则明确,此次仅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最高贷款额度保持60万元不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在该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存在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款能力测算。借贷人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账户余额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其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款能力测算。

  细则还规定,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职工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主借贷人提取(含对冲或划拨)后,再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无提取记录的,其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否则不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款能力测算。

  异地转入需两个“连续缴存6个月”

  对于异地转入情况,细则明确,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显示职工在异地已连续缴存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该中心正常缴存,则该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待异地缴存金额转移到账后职工方可申请贷款。若在异地未连续缴存6个月或间断后又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则必须在该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方能申请贷款。

  对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情况审查方面,“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指单笔贷款或单张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不包括6期;“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指征信报告中显示的贷款或贷记卡中所有逾期记录累计,不包含24期;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夫妻双方独立计算,主借贷人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将不予贷款,配偶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将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离职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为减轻职工提供资料的负担,职工家庭在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身份证上显示的住址认定为户籍地,若身份证上的住址和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职工可主动提供户口簿核查,可根据户口簿住址认定。细则明确,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除外);本人偿还该中心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细则明确,本次政策调整同样适用于组合贷款中政府公积金贷款部分,该细则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摘自 《长沙晚报》 2019.01.22 记者 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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