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用砂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利用风化岩制作机制砂的情况。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下发了《关于建筑工程禁止使用风化岩机制砂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了规范。
根据国家修订的建筑用砂标准,机制砂是指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毫米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石、风化岩石的颗粒。
《通知》指出,建筑工程使用风化岩机制砂,直接危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各级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及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禁止使用风化岩机制砂。
《通知》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各相关单位对发现有利用风化岩制作机制砂的生产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取缔。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建项目用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把进场验收及检验检测关。发现有使用风化岩机制砂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到位,并认定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摘自 《湖南日报》 2019.02.26 记者 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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