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有关工作的请示》(晋建审字〔2024〕1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核发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
你厅应做好有关电子证书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并确保推行的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关电子证照标准及我部有关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